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摸清和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513号)以及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43号)的要求,绵阳市将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一)申报年度
2019年度。
(二)申报内容
参见《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医疗废物构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园区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2月29日前。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一)备案年度
2020年度。
(二)备案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见附件)。
(三)备案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辖区、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2020年预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如实申报登记
一是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依据基础资料(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等)认真、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并按所属类别选择相应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填写,并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接收其他单位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时应包含所接收的外单位的医疗废物量,此外还需填写《医疗废物构成情况统计表》和相应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并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被接收单位可不再另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但要复印接收单位申报表留档备查。
三是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送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纳入申报。
(二)加强部门沟通、严格审核把关。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要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解剖麻雀”调研发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卫生、科技、教育、交通、商务、市场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认真筛查危险废物产生源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产废单位进行申报,通过查阅企业环评文件、危险废物台账、统计危废转移联单数量等方式,对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和管理计划中相关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往年报错率较高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和行业代码。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三)细心分类汇总、按时专人报送。
一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汇总辖区内的申报数据,按照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其他单位五个类别填报分别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2月29日前,将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填报并经审核盖章的三份《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一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上报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PDF扫描件及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备案方式为新版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备案、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纸质备案不做强行要求,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纸质管理计划备案。
联系人: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龙菲
联系电话:0816-2979267
邮箱:11457557@qq.com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513号)
附件 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doc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日
填表说明
1.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名称:按工商注册填写全称,不能简称。
(2)行业代码:4位数字(小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报,注意对应行业小类。
(3)法定代表人:按工商注册的填写。
(4)申报单位地址: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的,按工商注册填写;不一致的,按实际地址填写;分多个实际生产厂区的,分别填写。
(5)所在工业园区:若未在工业园区,则填“无”。
(6)地理坐标:指生产单位的正门经纬度坐标;多个实际生产厂区的,分别填写。
(7)社会信用代码: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实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2.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单位,吨/年。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无生产产品的单位,该栏不填。
3.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图示工艺流程并注明危险废物产生的部位、名称。
4.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填写。
(2)2018年结存量(千克):2018年12月31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实际贮存量。
(3)2019年产生量(千克/年):指2019年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投运未满一年的产废单位,按现有实际产生量进行填报)。
(4)利用量(千克/年):指2019年产废单位内部将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数量。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处置量(千克/年):指2019年产废单位内部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数量。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6)利用、处置总量(千克/年)= 利用量+ 处置量。
(7)接收单位名称:指接受产废单位委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
(8)危废经营资质证号: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的资质证号。
(9)委托数量:2019年实际委托接收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总量。
(10)贮存总量:2019年12月31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实际贮存量。
(11)其中,需外委处置利用量(千克):指贮存总量中计划委托外单位处置或利用的危险废物量。
(12)其中,需本单位处置利用量(千克):指本单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能力,贮存总量中计划由本单位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量。
(13)年生产总天数:2019年中有实际生产行为的总天数。
(14)以上数据,单位以个、桶、升等计量的均应换算为千克/年。
5.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鲜章,无签名和鲜章无效。
6.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盖章备案。
7.申报数据均为阿拉伯数字。
8.经审核盖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产废企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