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漯河市人民政府确定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为实施主体,指定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招标人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现项目前期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漯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四期预留用地;
2.3项目概况: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增加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一期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一期规模400吨/日。全厂占地面积约133.08亩。本工程项目一期总投资约7.73亿元人民币,其中焚烧厂建设工程投资74797.31万元,红线外配套工程投资2460.15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测量控制网(含厂区基建期沉降观测)、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专篇)、竣工图编制;负责各阶段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的后续服务等涉及设计的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与设计工作相关的资料报建、设计变更、施工中需要处理的措施、建议等服务。并编制消防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健康等专篇。
(1)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热能动力)、建筑及结构、总图运输、电气自动化、发电及配电、给排水、仪控、通讯、暖通空调及概算等全部专业的设计。
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接收、储存上料系统、焚烧炉系统、除渣输灰系统、飞灰螯合系统、除臭系统、余热炉热力系统、余热炉风烟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点火系统、锅炉汽机发电热力系统及与外连接系统、控制(DCS)系统、全厂电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工业水系统、厂区构筑物及其外观、厂区绿化、管道布置、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厂区道路交通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在线监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及消防系统等;配套的生活办公系统(食堂、办公室、职工宿舍)、暖通空调系统、教育基地等辅助设施。
(2)其他须完成事宜:1)与其他参建单位对接、配合出图;2)参加初步设计(含规划方案设计)审查、配合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工作;3)施工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等各阶段设计配合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其中设计周期:15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在发出中标通知后30个日历天提交招标人,全部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20个日历天内提交招标人)。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如下设计资质:
3.2.1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以及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3.2.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个单台处理量规模750吨/天且采用炉排炉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含焚烧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设计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台750吨/天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含焚烧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设计项目经历。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3.6投标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12月28日17时00分至2019年01月07日17时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6.投标文件递交
6.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 22日08时30分。
7.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由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投诉电话:0395-2150273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办公楼四楼
招 标 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嵩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95-31326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邮 编:450008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639582112
原标题: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