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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1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汝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拟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采购人为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招标条件:

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汝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拟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采购人为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报名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项目地址:本项目拟选址在汝南县规划静脉产业园内

2.4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9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600t/d,采用2×300t/d的焚烧线, 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建设一个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20万m³左右;预留二期用地,暂不建设。

2.5项目投资:一期工程(含库容20万m³的垃圾应急填埋区)总投资37809.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9611.90万元,其他费用为3913.8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682.0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512.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9.3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3.招标范围及运作模式:

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含库容20万m³的配套垃圾应急填埋区)

3.2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中标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

3.3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3.4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3.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9元/吨,日保底量480t/d。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资信等级和融资能力要求

供应商或其母公司资信良好,具有中国国内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4.3业绩要求

供应商或其关联企业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规模在2×500t/d以上(含10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2)单机容量600MW(含6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关联企业指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的母公司、企业的兄弟公司(和企业受同一公司控股)和企业兄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4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3)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5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本项目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4、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1、4.5项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4、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2、4.3项规定,联合体中须有成员满足“4、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4项规定;

4)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出资比例也均不得变更。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投标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5.1供应商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日8:00至2019年1月11日18:00期间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汝南栏目(.cn/RNTPFront/)”,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会员登录后台推送消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相关诚信库入库、CA认证及电子签章、网上报名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操作请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操作手册。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时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供应商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10.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103829966

联系地址:汝南县汝宁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17739682032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乐山路与置地大道交汇处天中第五大道3号楼七楼

2019年1月3日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项目地址:本项目拟选址在汝南县规划静脉产业园内

4.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9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600t/d,采用2×300t/d的焚烧线,年 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建设一个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20万m³左右;预留二期用地,暂不建设。

5.项目投资:一期工程(含库容20万m³的垃圾应急填埋区)总投资37809.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9611.90万元,其他费用为3913.8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682.0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512.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9.3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二.招标范围及运作模式: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含库容20万m³的配套垃圾应急填埋区)

2.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中标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

3.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4.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9元/吨,日保底量480t/d。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信等级和融资能力要求

供应商或其母公司资信良好,具有中国国内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或其关联企业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规模在2×500t/d以上(含10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2)单机容量600MW(含6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关联企业指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的母公司、企业的兄弟公司(和企业受同一公司控股)和企业兄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4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3)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本项目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1、3.5项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2、3.3项规定,联合体中须有成员满足“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4项规定;

4)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出资比例也均不得变更。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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