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1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99号)文件精神,南京市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络洼队以北,董庄队以南,南京江北环保产业园内。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总规划用地400亩,其中本期(二期)面积约196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年处理约73万吨的三条667t/d垃圾焚烧线,每条焚烧线包括1台焚烧炉和1台余热锅炉,项目设有2台25MW抽凝式汽轮机组。焚烧炉型式为机械炉排型,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0MPa),装机容量为2台30MW 发电机。
(三)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2:8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即在特许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还需负责完成前期报批、报建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所有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项目投资、运营回报。项目特许期满后,特许经营权期限结束,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项目特许期限
本项目特许期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五)回报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即发电上网收入)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采取财政补贴形式,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全部通过绩效考核支付。
(六)采购需求
选择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维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负责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其红线内外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工程,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南京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6,950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申请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至今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1个通过环保验收并且进入运营期的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处理规模1000t/d以上(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通过环保验收为准。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环保验收证明、业主出具的截至到2018年11月份项目运行状况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业绩;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或控股(股权比例大于50%)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标准: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股东;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股东。
4.信用要求
独立申请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5.安全生产要求
独立申请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申请人自2017年至2018年,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服务类中的信用查询。
6.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体双方名称,联合体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是否为运营方/出资方),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连带责任承诺等。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十六、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都应出资,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运营且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应超过50%。
7.其它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
(3)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4)以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格要求第3条业绩要求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四、 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为“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意向的申请人请自行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公告栏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影响中标公告发布。(注册登记地址:http://ggzy.njzwfw.gov.cn/njhy/login_07.aspx))。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9年1月31日17:00前电子邮件和传真回复(电子邮箱:geyan03@sinochem.com;传真号码:025-86510582)。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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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了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U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2月19日13时40分
接收结束时间:2019年2月19日14时10分
接收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35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七、 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5-88867032
咨询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岩;?? 联系电话:13520861980
传真:010-5936973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雁;??? 联系电话:025-68505898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资格预审文件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
(2)公告期限:自资格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