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发布2019年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详情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
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9〕8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2019年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分为四批实施,目前已全部完成。其中第三批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38家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
全年累计检查10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现了全覆盖。检查结果:通过1家,自行整改后通过25家,责令改正77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家。现场盲样考核的项目共三项: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镉以及汞的测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即日起撤销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具体结果见附件)。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在今后的检测活动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作假行为,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