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青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包含西宁和海北州共7块污染地块。详情如下: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全省建设用地地块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现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请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列入名录且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本名录。该《名录》实行动态更新。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5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
青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