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制定坚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一致、坚持与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坚持分类管控原则,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尾水排入的水体类型以及尾水综合利用情况,分类设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
该标准填补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