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包含21块污染地块,详情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列入《名录》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今后,将根据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审结果,对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