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标准 » 正文

湖南关于通报2018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19
核心提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6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7家编制单位及8名编制主持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即日起我省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内容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执行,我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8〕13号)即行废止。

附件:2018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7日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附件

2018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