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鹿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鹿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322国道姑娘山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1条处理能力400t/d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配套1套8MW凝汽式汽轮机和9MW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30t/d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项目建成运行后,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设计年最大发电量5040万kwh、上网电量4132.8万kwh,充分体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
用地规模:72亩
总投资:2.5亿元
建设计划:建设期2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海螺创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俞啸,13605532178
邮箱:yuxiao@conchventure.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岑总,0771-7969991
地址:南宁市金浦路31号建银花园一区一号楼四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上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要求不属于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将不予公开。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柳州海螺创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