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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04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2月20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维护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日常养护,巡查,维修等。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参编单位: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英能环保有限公司

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郁强强、刘锐、王云龙、盛晓琳、宋小燕、许枫、施君源、史楷岐、郭正

主要审查人:叶红玉 王志荣 梁志伟 孔令为 徐超明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1 总 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 语

2.0.1 生物滤池 Biofilter

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包括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生物滤池、滴滤池3种类型。

2.0.2 生物滤料 filler material

生物滤池中滤料可为微生物固着栖息、繁殖生长提供载体,并对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污染物质具有物理截留过滤和吸附作用。

2.0.3 反冲洗时间 backwash time

滤料层反冲洗所经历的时间,单位 min。

2.0.4 反冲洗强度 backwash rate

反冲洗水或反冲洗空气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滤料层的流量,一般以L/(m2·s)为单位。

2.0.5 有效容积 effective volume

生物滤池中滤料所占的容积。

2.0.6 有机负荷 organic loading

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单位时间内能接受的化学需氧量,一般以kg COD/(m3·d)为单位。

2.0.7 水力负荷 hydraulic loading

处理装置每平方米面积单位时间所能接受的污水水量,一般以 m3/(m2·d)为单位。

2.0.8 布水器 distributor

生物滤池中由布水管和喷嘴等组成的布水装置。

2.0.9 空气扩散器 air diffuser

曝气生物滤池中曝气供氧的空气扩散装置。

2.0.10 滤头 filter nozzle

安装在曝气生物滤池中下部的承托滤板上,用来正常配水、反冲洗配水、反冲洗配气的

一种布水、布气装置。

2.0.11 滤板 supporting board

固定专用滤头并承载滤料的、具有一定承载强度和水平精度要求的托板。

3 基本规定

3.0.1运维单位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执行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应制定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运维人员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0.2 运维单位应在接受生物滤池处理设施前,仔细核对处理设施外观、设备状况、工艺技术参数合理性、进出水指标达标情况。

3.0.3运维单位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配置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应配备熟悉生物滤池工艺技术参数和设备运行要求的专业运维人员,对设施运维应配备充足的检查、养护、维修、防护工具。

3.0.4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运维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3.0.5运维人员应做好运维台账记录与管理工作,台账内容应能清晰反映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应定期对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结果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报送业主单位。

3.0.6 运维单位应配合主管部门动态监测纳入信息管理平台设施的信息,当信息发变化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平台审核更新。

3.0.7 生物滤池前端如有格栅井、厌氧处理单元或其他预处理单元,按照浙江省已颁布或试行的相关运维导则执行。

3.0.8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对处理设施进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排放标准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中的相关规定。

3.0.9现场检测和化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并上报。

3.0.10 超标设施的问题诊断报告应及时上报,上报频次3月一次;

3.0.11运维单位应制定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应急预案,对突发技术和安全事故有相应应急解决措施。

3.0.12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停用、再启用或报废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执行。

3.0.13 本导则未明确的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相关工艺参数和技术点应按照《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执行。

3.0.14本导则未明确的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要点可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执行。

4 日常养护

4.0.1应巡查所有池体的检查孔及其它附属井口盖板是否密封和牢固,防止人畜跌入。

4.0.2定期采用网兜等工具清除曝气生物滤池池中浮渣。

4.0.3检查复合介质滤池表面是否存在壅水、杂草或杂物堆积现象,发现壅水现象必须及时上报,并尽快查找原因解决,表面有杂草、杂物须及时清理。

4.0.4检查滴滤池内蚊虫滋生情况,若存在蚊虫滋生情况,须拔掉布水器喷嘴,利用布水器壁开口清洗池体进行清洗;定期用1-2mg/L氯水冲洗数小时;在蚊虫繁殖季节应及时清理池体周边杂草。

4.0.5定期清理排放井中漂浮的垃圾、树叶等杂物,避免生物滤池堵塞。

4.0.6定期清洗转子流量计,避免内部长藻等异常情况发生。

4.0.7应保持设备各运转部位的润滑状态,定期添加润滑油及除锈;发现漏油、渗油情况,应及时解决。

4.0.8应对使用与备用的鼓风机和阀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0.9应对备用泵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环境低于0℃时,必须及时放掉泵壳内的存水。

4.0.10应巡查监控摄像头、围栏、控制房、门、锁是否完好。

4.0.11非地埋式池体冬季严寒天气应注意防冻,在池体、进出水管等重点部位采取保温措施,保证水温不低于4℃。

4.0.12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养护情况,对养护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公司。

5 巡查

5.0.1必须巡查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生物滤池进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浓度。

5.0.2应观察格栅井是否存在进水量过大或过小,污水的颜色、气味、浊度是否出现异样及格栅是否堵塞等异常情况。

5.0.3应观察调节池液位、液位计是否正常,提升泵是否运行正常。

5.0.4应观察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池体渗漏、上浮、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

5.0.5定期观察滤池填料高度,判断生物滤池是否有填料流失,并检查填料有无脱落、破碎等情况,如有异常及时进行修复及补充。

5.0.6应定期对滤池的滤头、布水管等进行检修和清理,检修前务必做好滤池底部的通风、换气、照明、预防等准备工作,检修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要特别注意人身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5.0.7定期观察出水出浊度、气味,若浊度明显升高且伴有异味,应检查滤池是否存在局部厌氧、生物膜异常脱落等现象,可进行反冲洗、增大滤池内部DO、降低进水负荷等操作。

5.0.8定期观察曝气生物滤池从滤头释放而形成的水花是否均匀,如布水器、、滤头有异常及时进行修复。

5.0.9定期观察曝气生物滤池曝气风机启动时水面气泡是否均匀,如空气扩散器有异常及时进行修复。

5.0.10当曝气生物滤池出现短流现象,可进行水位调节,定期反冲洗或更换填料,反冲洗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应先气反冲洗,再气水联合反冲洗,最后进行单独水反冲洗。

5.0.11应每周一次检测曝气生物滤池出水的溶解氧,溶解氧浓度宜保持在 3-4mg/L。

5.0.12应巡查复合介质滤池表面是否存在壅水、杂草或杂物堆积现象,发现壅水现象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表面有杂草、杂物须及时清理。

5.0.13定期观察并每季度冲洗多介质复合生物滤池布水系统,若表面存在漫水痕迹,应检查是否存在生物膜或泥沙堵塞布水管,并及时清洗布水系统。

5.0.14若多介质复合生物滤池出水总磷持续超标,可从布水管处加入缓释剂以加强系统对磷的去除。

5.0.15定期检查滴滤池布水器堵漏、布水器减速或停止等情况,若存在,可增大水压、打开布水器臂清理其中固体废物,并按照说明书进行调整、校准。

5.0.16对于安装在线流量计的生物滤池设施,应每月复核设施的水力负荷,并及时调整处理量。

5.0.17应观察曝气风机、回流泵、反冲洗泵、流量计等机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5.0.18应巡查阀门和阀体是否发生泄漏、损坏或移位等异常情况。

5.0.19应巡查控制房内考勤机、远程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5.0.20低温运行时,应强化预处理,减轻生物滤池系统的污染负荷。

5.0.21现场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结果,对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并上报公司。对发现池体损坏、机电设备故障等致使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重大情况的,运维公司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6 维修

6.0.1维修人员应及时对处理设施运行故障进行维修

6.0.2生物滤池处理设施出现池体渗漏、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单位,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维修。

6.0.3对填料堵塞或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行的生物滤池进行翻新维修时,须上报主管单位。

6.0.4对滤池布水器堵塞或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行的生物滤池进行翻新维修时,须上报主管单位。

6.0.5现场监控摄像头、设备房、围栏、门、锁出现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0.6现场水泵、风机、曝气盘、布水器、阀门和阀体等设备、器件发生损坏、老化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0.7维修人员应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对维修中发现的重大故障进行详细分析并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7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HJ574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

《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规范》CESE 265:2009

8 本导则用词说明

8.0.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8.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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