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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农村污水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厂TOT项目打包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近日,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其中

近日,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一为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子项目二为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TOT项目。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受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450C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39682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5-87396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先生17359152826、0591-2805963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

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450CC)

1. 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惠安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存量资产盘活项目,并原则同意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惠安县。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一为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子项目二为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TOT项目。

2.3.1 子项目一

项目建设范围:螺城镇、螺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崇武镇、山霞镇、涂寨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小岞镇、辋川镇,共12个镇下辖218个行政村(社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要内容由污水收集系统(主要包括各行政村内主管道、村内接户管铺设及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净岞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含已建19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部分组成。本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686.974km(主要包括个行政村内主管道以及村内接户管铺设)及污水提升泵站39座(设计规模约为6900m3/d),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94座(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建筑物及配套工程),改造提升已建的19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约1.909万m3/d(含19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约为1059m3/d),最终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项目投资规模: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总投资约为84830.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335.03万元(收集管网及泵站64982.43万元,污水处理设施10352.6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456.12万元(其中征地费用约为6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39.56万元。以上数值为估算价,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额以惠安县财政投资评审所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以项目实施机构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已建19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费用按政府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运营维护内容:新建内容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及污泥处理。

2.3.2 子项目二

本项目涉及包括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存量资产的原拥有单位将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三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三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基本情况如下:

(1)崇山污水处理厂: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后洋村赤湖自然村,是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占地约75亩,规划服务区域涵盖崇武镇和山霞镇全部辖区的生活污水。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于20133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开始进水调试,2016年3月开始试运行。该厂厂区现状规模2万吨/日(远期为6万吨/日)。现状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1座,厂外5座泵站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约46.69km。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前置厌氧改良型卡式氧化沟工艺+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A标准。污泥经浓缩、调理、压滤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厂区除臭采用充填式生物除臭技术。

(2)惠西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安县黄塘镇亭林村埔兜,是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占地82.75亩,规划服务区域涵盖黄塘镇和紫山镇部分辖区的生活污水。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12月开始进水调试,2015年4月开始试运营。该厂设计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分两期实施。现状为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土建部分按2万吨/日,设备按1万吨/日规模安装),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污水管网约35.52km。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池+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A标准。污泥经浓缩、调理、离心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在80%以下。

(3)惠东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惠东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是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惠东污水处理厂占地38.36亩,服务区域涵盖东桥镇、东岭镇和涂寨镇的生活污水,服务面积8.27平方公里。惠安县惠东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5月通水联动试车,2012年6月开始试运营,2017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该厂设计工程规模为1万吨/日,分两期实施建设,主要处理构筑物土建工程一次性建成,设备分两期安装。现状规模为一期(0.5万吨/日),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1座,厂外2座泵站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约56.09km(含东岭镇、东桥镇、涂寨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40.64km)。污水采用CASS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深度脱水配方加深度脱水工业化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B类标准。污泥经浓缩、调理、压滤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近期拟对惠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增加深度处理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解酸化池、接触消毒池、磁混凝澄清池及加氯间,拆除已建消毒池、巴氏计量槽,一期已建工程改扩建等。

备注:①子项目二涉及的配套污水管网的长度合计138.3km,其中崇山污水处理厂有配套污水管网约46.69km,泵站工程5座;惠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约35.52km;惠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约56.09km(含东岭镇、东桥镇、涂寨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40.64km)。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运营维护范围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为准,运营维护要求最终以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②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溶度等各项指标均需满足现有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的设计要求,若有提标(扩容)改造,需满足提标(扩容)改造后的各项指标的设计要求。

项目投资规模: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价格(以评估资产总价备案的正式结果为准),其中崇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评估价为26774万元【含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评估价为19628万元】,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评估价为16587万元【含配套管网的评估价为9069万元】,惠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评估价为9346.36万元【含提标(扩容)改造费用约926.71万(其中工程费用为898.85万元),配套管网的评估价为6288万元】,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本部相关生产设备评估价为342万元,故子项目二评估总价为52916.71万元【含惠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费用约926.71万、配套管网(含泵站及本部相关生产设备)的评估价为35326万元】。

运营维护内容:在子项目二的经营期内,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崇山污水处理厂等已建三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

2.4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惠安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之日起30天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子项目一勘察、设计),并负责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经营期)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惠安县。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政府出资人代表县供水与污水管网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足额到位。

2.5 投资回报机制: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2.6 资金来源:

(1)资本金要求: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项目总投资(含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20%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含设备)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合作期限(经营期)内,政府或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7 合作年限:

(1)子项目一:合作期为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3年【从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署《项目合同》当日(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当日)至全部村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运营期22年【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二十二(22)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保持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缩短)。

(2)子项目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泵站)的经营期为25年(自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计算)。

2.8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3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

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的设计资质须至少满足以上三项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B、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3.5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项目公司不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含设备)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3.6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类PPP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都应大于0;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须不少于50%;联合体中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的成员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须不小于3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04月02日至2019年04月0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但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名单);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泉州市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05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泉州市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帐 号:1573 00100100 2144 23

9. 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5-87396826

10.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7359152826、0591-2805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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