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报预警组预测,结合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12月26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但从12月27日开始,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2月26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具体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互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19]32号)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相关减排措施。同时,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临汾市区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继续在市区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尾号为单号的单日行驶,双号的双日行驶(尾号为0的按双号计),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
4.散煤控制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影响。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每日15:00前要将前一日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至邮箱,要求报送文件为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市大气办将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