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建成区的发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外公布,新一轮区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695平方公里。
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经2019年11月16日市政府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5日印发
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编制目的
现阶段执行的《太原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于1995年通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发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本区划。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太原市中心城区(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南至姚村,东至东山边山地区,西至西山边山地区,面积为695平方公里)内声环境管理。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太原市环境噪声质量功能区划分》市政府[1998]3号
《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
《太原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用地现状,共划分四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此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695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499.48平方公里,2类区126.75平方公里,3类区68.73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92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6条。
1.1类区
1类区位于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总面积499.48平方公里。
2.2类区
2类区共126.75平方公里,分为2个区域。
(1)河西片区(24.28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大井峪街-和平南路-南内环西街-滨河西路-南中环街-太原绕城高速。
(2)河东片区(102.47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南内环街-新建路-大同路-北中环街-解放北路-恒山路-十里堡东巷-沿铁路至新店街-卧虎山路-涧河路-胜利东街-敦化南路-北沙河南岸-迎春街-二广高速-太原绕城高速-坞城南路-龙城大街-滨河东路。
3.3类区
3类区共68.73平方公里,分为5个区域。
(1)唐槐产业园区(原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13.34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南环高速-马练营路-化章街(并东延至马练营路)-真武路-正阳西街-坞城南路。
(2)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片区(13.74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新城南大街-新店街-恒山路-石太铁路-十里铺东巷-解放北路-北中环街-大同路。
(3)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18.49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南寨街-新兰路-阳兴大道-卧虎山路-新店街-新兰路-迎新北三巷-大同路。
(4)尖草坪区军民融合创新基地(9.15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北厂界-东厂界-兰岗村西南道路-绿果路-兴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侧道路-兴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厂界-阳兴大道-中下温村西北延伸铁路线。
(5)太原机械工业区(14.01平方公里)
本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车辆分厂厂界北侧道路-太原选煤厂西侧西中环路北延长线-太原选煤厂东侧铁路线-北排洪沟-和平北路-玉河街-西中环路-西线南街-西线街-普国路-上庄街-太原绕城高速。
4.4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4b类区为铁路干线(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3)的区域。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92条,总长度558.25公里,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6条,总长度98.73公里,两侧划分4类区的道路、铁路名录详见附表1-4。
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交通干线两侧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见表2)的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面段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或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铁路、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干线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及时调整为4类区。
七、其他规定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区标准。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区域(区域范围太原绕城高速-太榆路-中心城区边界-武庞线-马练营路)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之外时段,执行3类区标准。
未列入本区划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2和表3)执行相应4类区标准。
八、区划说明
本区划自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废止。
本区划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