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商城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 147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4建设内容: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规模600吨/日,配套一期工程采用1台处理能力为600t/d的机械炉排炉和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焚烧处理线及配套设备;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合作周期:合作期 3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28年;
3.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7134.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181.75万元(工程费用2231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3.00万元,预备费1246.75万元);建设期利息539万元;流动资金413.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4.00万元);
3.3项目地点:商城县金刚台乡杜畈村金刚科技新型制砖厂附近;
3.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1.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2015-2017年财务状况均为盈利。2015-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以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要求)。
4.1.4本项目不设置每日垃圾保底量,每吨垃圾处理费设置上限60元(人民币);
4.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可超过2家。
4.2业绩要求
4.2.1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有1座以PPP或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技术且设计日处理规模不小于600吨并已建成日处理规模不小于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且该项目已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并通过环保验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证明》和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等)等;项目时间以《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上述投资、建设、运营包括全资和控股,控股指申请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1%(含直接和间接控股),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等;申请人业绩是联合体中标的,申请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申请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1%,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2.2申请人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600吨/日及以上规模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满足要求的声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信誉要求
4.3.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2申请人提供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3申请人需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原件(国税或地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3.4申请人需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项材料。
4.4履约能力及安全生产要求
4.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4.2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申请人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4.3申请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其他要求
4.5.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5.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第4.1、4.3条,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4.2.条,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第4.4条。
4.5.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
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 06月 03日至2019年 06月 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7.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尚名城步行街(B区)8号楼二层)。
7.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需携带的资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4. 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06月 25日 14: 30;
8.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城县)》上发布。
10. 项目资料目录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
10.5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1.监督
监督单位:商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7952519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信阳市商城县
联系人:方文
电 话:138497351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经三名筑9栋10楼招标代理一部
联系人:杨婷
电 话:0371-86610696;18568297799
邮 箱:XYGD6619998@163.com
原标题:河南省商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