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19年12月更新)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19年12月更新)的通告
桂环通告〔2019〕11号
2019年12月1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近期组织对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现予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19年1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