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标准 » 正文

邯郸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4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12月24日起,我市(邯郸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维持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12月24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2月24日14时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红色预警(Ⅰ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合理安排机扫和湿扫作业。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24日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