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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21
核心提示: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明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后年底,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明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后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明确,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若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城市政府要明确并组织专业队伍排查市政排水管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排查成果。根据污水管网排查结果,制定系统性建设改造方案,分片区明确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若是污水处理厂进水BOD(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要实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要加快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

详情如下:

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建城〔2019〕5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具体目标要求是:到2019年底,地级城市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排水设施改造建设

(一)全面排查排水管网

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排查成果进行审核。根据污水管网排查结果,制定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分片区明确分年度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特别是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细化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

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设施建设管理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居民小区内部管网的排查、改造鼓励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监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排水管道要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参与)

(四)健全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施工单位要提供管道地基与基础施工、接口处理、严密性试验、回填施工等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节点资料。污水管道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严密性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重要排水设施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进行抽查。(省住建厅牵头)

二、规范工业排水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在2020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生态环境、排水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等捆绑打包吸引社会资本。2020-2022年,省级每年安排2.5亿元,其中省住建厅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省发改委负责筹措0.5亿元,根据提质增效效果,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行资金奖补。鼓励各地在省级核定的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专项债务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省财政厅、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供水企业应做好代征工作。自备水污水处理费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纳入国库。(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技术服务

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方案实施。设区市排水专项规划、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须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设区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城市的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审核,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核专家须从省住建厅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省住建厅牵头)

五、创新体制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理顺排水行业统一建设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系统的监管机制。明确属地化的专业排水设施统一建设管养单位,切实解决排水设施不按规划执行、不系统建设、多头建设管理、管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国资委参与)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污染源排污监管、溯源追查和执法。(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附件: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BOD浓度提升目标(2019-2021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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