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公告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
项目编号:ZJHX-(2019)公字第07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邸熙
项目联系电话:188061057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211号
联系方式:邸熙 188061057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益琴,联系电话:13605280672;0511-88083481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6-06 阅读次数: 19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入库
项目编号:ZJHX-(2019)公字第07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企业排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实用税额的决定》、“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拟将对环境保护税申报材料里的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核查工作委托给相关单位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为:300万元,服务期1年,合同半年一签。
预算单价:1)采样费,根据每家环境保护税申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核算,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文、苏财综【2006】80号文、苏环计【2006】30号文的内容核算;2)分析费,根据每家环境保护税申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核算,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文、苏财综【2006】80号文、苏环计【2006】30号文的内容核算;3)人工车辆费(300元/人/天,500元/车/天)根据完成监测所需的天数、人员、车辆核算。
投标人在 “预算单价” 基础上报出统一结算率。 “统一结算率”只有一个,该结算率适用所有的“预算单价”。实际结算单价=预算单价*统一结算折扣率报价。
本项目对预算单价设最高限价,预算单价的最高限价为预算单价*0.9,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小于或等于5名的中标人。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且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的项目不得低于220项,同时至少包含“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项目。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6月27日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27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本次招标采购接受现场或网上报名;
地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联系电话:13605280672;0511-88083481;
标书内容答疑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13852900423;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复印件);(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联系人:邸熙电话:18806105722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帐号:9902000523782134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或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且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的项目不得低于220项,同时至少包含“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18:13至2019年06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者网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