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全面升级为红色预警的 紧急通知》称,焦作市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8 时起,将目前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五城 区建筑工地及部分企业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全面升级为红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Ⅰ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 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 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 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 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 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 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 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通知原文如下:
据了解,12 月 19 日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曾发布《关于加强 12 月 20 日至 25 日重污染天气预警 应急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 基础上,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4 时, 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五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含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措施,红色预警期间允许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依法依规施工作业。
强化污染排放大户管控。水泥粉磨站(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 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永石水泥厂、 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丹阳水泥有限公司)。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停止作业。
强化运输大户污染管控。全市煤炭、钢铁、电解铝、 电力、建材、水泥、碳素、化工、矿山等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停止公路货运车辆运输(涉及生产安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等 保障车辆除外),要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有铁路专用线的要提高铁路运输运力。对其他工业企业,各县(市)区视情加强污染 管控措施。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