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晋工信节能字〔2019〕201号)要求,就进一步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错峰生产企业“三清单”。严格按照“三清单”要求的填报格式进行填报。确保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铸造等高排放、高污染重点行业全部纳入“三清单”,并按照上述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对未按期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严格落实停产治理,列入“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需要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清单”;对应关停淘汰企业必须淘汰到位,不再列入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二、进一步核实豁免错峰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中的豁免条件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保证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确定的错峰生产行业、错峰标准、执行时间执行,并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不搞“一刀切”。要严格企业监管,对未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对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三清单”联合审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三清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联合报送至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邮箱。
省工信厅联系人: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1522
邮箱:jynyc@gxt.shanxi.gov.cn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
大气环境处 高峰
联系电话:0351-6371087
邮箱:shanxidaqizu@163.com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