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发布《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
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市地下水环境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概况
(一)资源现状
重庆市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下水分布不均衡,长江干流区、乌江水系岩溶地区地下水资源量丰富,西部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少。地下水主要分为碳酸盐岩类岩溶水、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三大类。2018年地下水资源量为103.95亿m3,碳酸盐岩岩溶水量约占全市地下水总量的80%, 主要分布于北部大巴山地和东南部武陵山地;松散岩类孔隙水量约占全市地下水总量的16%,主要分布西部红层丘陵及中部平行岭谷丘陵地区;基岩裂隙水量约占全市地下水总量的4%。
(二)工作情况
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整体比较薄弱,存在污染现状不清、污染风险不明、系统防控措施缺乏、技术支撑体系不够等问题。
2011年以来,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全市开展了2012-2018年度重庆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调查了28个不同污染源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提出严控超采地下水、推进土壤及地下水协同防控等相关措施,总体上,重庆市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地下水环境事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逐步建立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科学管理体系,推动并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 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重庆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全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实施分类管控,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水质变化趋势和污染防治措施双重评估考核制、“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追究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搭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纳入考核的9个地下水监测点水质保持稳定;2个备用地下水型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
到2025年,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体系、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35年,力争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三、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框架体系、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国家《水十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即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1. 加强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称各区县)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类型的甄别工作,核实确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在建立信息调查基础上,完善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采取勘界立碑、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设立隔离围网、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措施,优先完成10000人或日供水1000 吨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区县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开展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试点;因水质本底超标能够通过制水工艺去除的,应在水厂环节予以处理,确保水质达标。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水源地。(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风险 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任务,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 吨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2020年年底前,完成10000人或日供水1000 吨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监测。各区县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强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提升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框架体系
1.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或方案(2021-2025年)。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制定并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或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2.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技术规范及指南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修订与地方水文地质条件相匹配的地方标准、规范、指南等。积极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技术研究。2020年,启动页岩气压裂返排液排放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0 年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通过与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整合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现有监测点位,评估其合理性及适宜性,确保点位的代表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建立监测井,开展监测,共享监测数据的工作推进机制,避免重复工作。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构建重庆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资源,实现地下水监测井信息和监测原始数据部门共享共用,2020 年年底前,基本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 排放标准要求;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大足、巫溪等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国家、重庆《土十条》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类耕地,有关区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开展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3.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2020 年,各区县启动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管理需求,开展水文地质、水资源鼎赋、污染源分布、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评估,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推进长寿化工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为抓手 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1.落实《水十条》任务,持续开展调查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水源地,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开展防渗改造。各区县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自查工作。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20 年年底前,督促指导各区县应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销售存贮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等参与)
推进秀山锰产业地下水污染整治。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优化锰产业布局,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染状况定期监测制度。强化政府部门监管,推进实施《秀山自治县锰产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在产电解锰企业污染整治、停产电解锰企业厂区环境整治、电解锰渣场问题整改等重点整治项目,同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防范涪陵、南川、綦江等区县页岩气开采地下水污染。严控钻井阶段钻井液、水力压裂阶段压裂液、压裂返排阶段返排液和甲烷气体的泄漏,推进页岩气钻井危废处理处置,降低页岩气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加强页岩气开采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页岩气开采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页岩气开发区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发现问题,减小环境影响。强化对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的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实施页岩气开采全过程监管,确保周边土壤及水体环境安全。深入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地下水环境影响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监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推进实施封井回填。(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重庆煤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防渗、修复试点,确认试点区名单。在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试点,提交《试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选择报送2-4 个防渗改造试点区,3-5个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2021-2025 年,试点区根据工作实际及需要再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
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建立“进展调度、督导检查、综合评估、能进能出”的评估管理机制,按照全市统一计划和要求,适时组织实施评估。评估对象为试点区人民政府。评估包括自评估、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安排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优秀的试点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区要求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区资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中央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与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的协调,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体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技术、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等重大技术。加大页岩气开发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四)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管理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各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