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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栾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4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招标,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编号:HBCT-1802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086818、186321968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21号

联系方式:李军峰 0311-855032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宁 0311-83086818、1863219683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40.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04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08室(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在该投标单位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社保机构出具)、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法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企业业绩的原件(合同)。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评定为准。注:以上证件不能提供的,须出具注册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证明文件原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资格预审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4.社会资本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 (以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每年均为盈利,2017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且额度累计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6.企业业绩: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在国内投资、建设/在建、运营(包括PPP、BOT、TOT或委托运营)1项4万m3/d及以上规模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内容未明确显示上述内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法人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该单位将不通过资格预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8.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法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9.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禁入;10.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预审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5-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栾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栾城区栾武璐与新开街交叉口)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采购金额:12040.7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栾城区

合作期限:30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存量项目,属于市政工程污水处理领域。包括两个污水处理厂: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西南外环南侧,占地101亩;绿源污水处理厂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衡井公路南,110KV变电00站西侧,占地13亩;

栾城区人民政府已授权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栾城区人民政府在项目公司中不占股份,因此未授权委托相关主体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值共计12,040.7万元,该资金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按照4:3:3的比例,即签订PPP项目合同后支付经营权转让值的40%(4,816.28万元),运营期每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权转让值的30%(3612.21万元),分三年逐次付清。

采购用途:

本PPP项目运作拟采用的“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经营期30年。在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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