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综合利用50万吨废矿石及建筑垃圾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S302省道转盘北200米
建设单位:鹤壁市丰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鹤壁绿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S302省道转盘北200米,生产规模为年综合利用50万吨废矿石及建筑垃圾,生产工艺为:给料→破碎机→筛分机→石子、石粉;石粉→给料→洗砂机→振动脱水筛→水洗砂。主要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于洗砂工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作为农家肥施用于农田。项目废水排放合理可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堆存粉尘、运输粉尘、输送粉尘以及给料、破碎、筛选粉尘。卸料堆存粉尘:封闭原料仓、喷淋洒水、所有物料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运输粉尘: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厂区定期洒水、清扫,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进出厂车辆冲洗设备1套;输送粉尘: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企业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筛选废料、泥饼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泥饼集中收集于污泥间(做好防渗、防溢漏),定期外售用于土地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2-3337613
落款日期: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