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编号:2018ZFCZ2120)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
2、项目规模:新建30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采购需求
本次资格预审拟招社会资本方,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背景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原场址上,为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及解决我市未来生活垃圾出路问题,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创新转型升级,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市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的目标,计划实施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15亿元。
(2)建设内容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生产区:主要包括主厂房(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库、垃圾上料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机间、除氧间、电控室、高低压配电系统、空压站、检修间、材料库、化学水处理站等)。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4×750吨/日)、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点火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辅助生产区域:主要由物流进口称量、水工设施、油泵房及地下油罐、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及炉渣填埋区等组成;其中水工设施包括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物流进口称量区包括物流大门、物流专用通道、地磅房、电子汽车衡等。
生活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厂前区广场、厂前集中绿化以及门卫等。
(3)垃圾焚烧处理量
生活垃圾处理量运营期第一年为2400吨/日,以后年份均为3000吨/日处理量,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处理量测算见下表:
(4)土地供应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划拨方式使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5)特许经营权
由被授权的该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中标供应商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及享有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权利。
(6)工程设计
申请人须在投标阶段根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若中标社会资本方需自行安排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采用的工艺(4×750t/日排式垃圾焚烧炉,2台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征得政府方同意的前提下,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7)工程进度
本项目工程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开工,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
(8)工程验收
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申请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试运行期间申请环保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相关资料报合肥城市管理局,并按照招标有关规定完成备案。
4、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项目结构如下:
(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采用特许经营权加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需在合肥市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利。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余电上网销售获的收入。对于售电收入不足覆盖的缺口部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并提供运营监管,同时按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4)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
5、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计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为28年。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3、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生活垃圾炉排炉技术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4、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1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负责组织建设或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绩;
6、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且符合环保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资格预审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24个月;
9、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确定合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数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数量:不少于3家。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09:00至2018年6月1日下午17:30
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五、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6月15日14:0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资格预审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174号
联系人:施道胜
电话:0551-63731062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八、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本资格预审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本项目为流标后二次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