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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西、山东、山西等地发布紧急停产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18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2月20日至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2月20日至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关中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西安、咸阳、渭南等城市可能出现连续2-4天重度污染。

据预计,20日至21日挂钟地区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2日至25日关中地区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从12月26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空气质量逐渐改善。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函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于12月18日20:00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9日20:00时前尽早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轨道集团: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12月18日16时会商:201912月20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可能出现连续2-4天重度污染。19日,关中地区受高压均压场控制,扩散条件一般。预计,关中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20日至21日,关中地区大部处于高压后部,扩散条件不利。预计,关中地区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2日至25日,全省高湿、静稳并伴有逆温,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关中地区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6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空气质量逐渐改善。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22号)的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2019年12月19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交通、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车辆管控力度;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地铁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筑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5.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除地铁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工信部门督导水泥制品、粉磨站停止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

7.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8.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9.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22号),12月20日至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关中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可能出现连续2-4天重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9日2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技术指南》中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限行20%社会车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5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18日

河南省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红色预警(I级)的紧急通知》称,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未来几天许昌市整体扩散条件逐渐转为不利,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经是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20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提升至红色预警(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文件如下:

12月19日,山东省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12月19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2月20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如下: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山西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潜势预报,自12月20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2月19日2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阳城电厂和在用的65吨及以上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SO2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按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烟尘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所有锅炉烟气量升降幅度控制在10%以内。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9〕4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3.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5.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8.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10时00分

据了解,12月1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12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提到12月中下旬,全国大部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21-24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19-21日以及23-25日,汾渭平原可能出现两次中至重度污染。新疆南疆地区可能出现持续扬沙或浮尘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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