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蛇形山镇部分村民为阻止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和要求解决垃圾填埋场相关遗留问题,持续多日实施阻工、阻拦垃圾运输车辆进垃圾填埋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现通告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阻拦挖掘机,并在现场施工红线内搭建竹棚、钢棚聚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持喇叭、小红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附近县道、村级公路游行、喊口号,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阻拦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输车辆入场或离场,非法拦截他人机动车辆,属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在政府组织施工现场秩序维护过程中,围攻、谩骂工作人员,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拦车、阻路,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五、在交通主干道交叉路口聚集阻碍车辆通行,并在马路上搭建钢棚,聚众对抗公安依法处置。属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在网络交流平台中发布视频,并配以不实文字,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七、教唆老幼妇孺等孱弱人员实施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的违法行为。
请正在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村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仍然不听劝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原标题:关于维护娄底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秩序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