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30-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租赁服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为本级预算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该项目设备为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量约为入水150吨/日,出水率不小于70%,根据进水的水质计算,采用两级DTRO的核心处理工艺,要求运营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150m3/d,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乙方负责提供渗滤液处理过程中设备、人员,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人员工资、耗品、耗材、电费等一切费用(设备运行期间使用的药剂为:碱性清洗剂,酸性清洗剂,阻垢剂,硫酸等,耗材包括设备易损件,滤芯等),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水质检测,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
2.3质量要求:处理出水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二标准。
2.4采购预算:218元/吨,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3.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垃圾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水处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3.6 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企业为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06月13日至2018年06月15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类似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用代码:12220112423990616N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 人:王勇
电 话:133645070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 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