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拟就有关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
相关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见附件。
申请文件请于2018年6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寄给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项目环评一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并将电子文件发给联系人邮箱(hbbhuanpingsi@163.com)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公开征集”。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在确定承担单位后,环境影响评价司将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单位需尽快启动相关项目,并于2019年底前提交最终成果,为相关环评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联系人:王鹏远联系电话:010-66556427
附件1:公开征集项目清单
附件2:公开征集指南
附件3:申请函模板
附件4:项目申报书模板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公开征集项目清单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的主要内容、成果要求等如下:
项目1: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90万元
项目2: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90万元
项目3: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90万元
项目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90万元
项目5: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90万元
项目6:厦门港海沧港区18#-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厦门港海沧港区18#-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筛选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重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识别重大不良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以及管理对策建议。
成果产出:(1)2018年底前提交《厦门港海沧港区18#-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年度报告》;(2)2019年底前提交《厦门港海沧港区18#-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报告》。
拟支持经费:85万元
附件2:
公开征集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申请受理
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可登录网站(.cn/),从专栏中下载相关材料。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和纸板均需提交。
项目申报书内容分为项目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人员分工等章节。
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项目公开征集”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书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申请文件请于2018年6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寄给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项目环评一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并将电子文件发给联系人邮箱(hbbhuanpingsi@163.com),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王鹏远
联系电话:010-66556427
三、项目管理和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公示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本次公开征集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属于我部委托业务费,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及我部关于委托业务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