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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刘杨

电话:(010)66103118、66556816

传真: (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孙宗光

电话:(010)84943098、84943097

传真: (010)8494905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1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 (暂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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