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对国家排污许可证系统数据本地化服务项目进行自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排污许可证系统数据本地化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万元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前(办公时间内)到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交投标文件。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4楼
八、开标时间: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4楼
十、本公告期限自 2018年7月6日 至 2018年7月15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4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18170
附件:自主采购招标文件-国家排污许可证本地化
第一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现状及背景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17年排污许可业务在全国全面展开,排污单位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由几页纸转变为一本书,部分石化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甚至达到1600页,内容包含了排污单位全面的产治排信息。排污许可核心数据从无到有,能够有效支撑即将开展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环境业务。
各省市环境管理部门通过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的数据接口将排污许可数据接到本地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储存整理,建设查询检索和数据分析系统。同时,继2017年依证执法在已发证的火电造纸行业试水成功后,环保部明确要求2018年全面开展依证执法工作。现场执法人员和污染源处环境管理人员需要随时随地获取固定污染源信息,直接翻阅排污许可证副本从海量的排污许可核心数据中获取目标数据存在困难,为解决该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及监管效率,能够随身随地随时调取固定源数据的排污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应运而生。
(二)建设目标
本次建设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与环境保护部数据接口定时将排污许可数据收集到本地,并建立相关的查询分析系统,其中包括了PC端系统和移动端系统,为环境管理人员提供本地排污许可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功能,以及为现场执法核查提供便利的排污许可资料数据查看。系统数据全部来源于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设定数据更新频率为每日更新,保证本地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时效性。通过布局合理的数据展示页面和详尽的查询条件,保证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由海量排污许可核心数据中获取目标信息,移动查询系统能够实现随身随地随时获取排污单位产治排信息。同时,需要采集后的排污许可证本地数据库的详细数据字典,作为二次使用、分析、共享的数据基础。
(三)采购内容
(四)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3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一)国家排污许可证数据本地化服务
排污许可数据本地化服务,主要是依托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为本地化数据库建设提供的数据支撑。通过调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本地化服务接口,获取国家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开发本地排污许可数据库,实现排污许可数据的本地化存储,并定时进行数据库更新,同时提供详细的数据字典。
(二)排污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PC端
1、用户管理
系统使用用户信息配置,用户可登陆排污许可数据桌面查询系统和移动查询系统进行操作。
2、固定源地图展示
通过在固定源地图提取排污许可证的经纬度信息,直观展现固定源的分布情况。
l 固定源按行政区聚合
固定源地图默认显示全省各市聚合点位,体现各市排污许可证总数,点击聚合点位或放大地图,显示详细的固定源点位分布信息。地图缩小到一定级别后,固定源点位将再次聚合。用户通过地图缩放,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掌握排污许可证信息。
l 固定源条件筛选
地图上设置条件筛选层,通过输入企业名称、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区域、行业、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级别、发证日期等条件,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筛选,筛选结果也以聚合点位和分散点位两种模式展示。点击详细的固定源点位可查看该企业的详细排污许可信息。
3、各行业排污许可数据综合查询
l 产治排全流程数据查看
用户可以通过行业类别、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对企业进行搜索,可点击查看企业的产治排全流程数据。根据固定源工序-生产线-工艺-生产设施-产品-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排污口的逻辑关系,分行业、设施、环节进行监管,实现高效精细化全流程管理。
l 许可与动态跟踪数据查看
用户可以通过行业类别、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对企业进行搜索,可点击查看企业的许可与动态跟踪数据,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要求、执行(守法)报告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许可证信息及相关附件。
4、已发证排污单位信息查询
用户可在“企业库”查看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行政区、所属行业、所在流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信息和附件,便于环境部门掌握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填报趋势。
5、条件筛选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地区、行业、排污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条件筛选查询企业排污许可数据信息,可以通过地区、行业、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件筛选查询企业注册信息。
6、各行业排污许可数据统计分析
基于本地数据库开发建设各行业排污许可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系统提供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统计结果支持图表结合并可导出EXCEL,具体包括:
l 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和发证历史记录统计
系统自动生成排污许可证的统计图表,可按照区域、行业、流域进行多元化统计。
在区域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表能够直观获取某一区域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区域统计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区域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区域排污许可证发证历史记录折线图上能够直观了解某一区域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的变化情况。
在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表能够直观获取某一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行业统计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历史记录折线图上能够直观了解某一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的变化情况。
在流域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表能够直观获取某一流域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流域统计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流域的排污许可证发证量。在流域排污许可证发证历史记录折线图上能够直观了解某一流域排污许可证发证量的变化情况。
l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区域、行业、流域)
根据审批核发的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表,可以分区域、行业、流域进行统计。
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许可数值。主要包括大气有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无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合计(含SO2、NOX、颗粒物、VOCs)。
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许可数值。行业统计的类别包括: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其他。主要包括大气有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无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合计(含SO2、NOX、颗粒物、VOCs)。
在流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流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流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流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许可数值。主要包括大气有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无组织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含SO2、NOX、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合计(含SO2、NOX、颗粒物、VOCs)。
l 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区域、行业、流域)
根据审批核发的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表,可以分区域、行业、流域进行统计。
在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区域水污染物CODcr、NH3-N、总氮、总磷的许可排放总量数值。
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行业水污染物CODcr、NH3-N、总氮、总磷的许可排放总量数值。行业统计的类别包括: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其他。
在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图上能够直观查看某一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情况。在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上,能够直观获取流域水污染物CODcr、NH3-N、总氮、总磷的许可排放总量数值。
l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统计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统计图上能够直观获取某一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包括大气主要排放口合计、大气一般排放口合计、大气排放口合计。
l 水污染物排放口统计
在水污染物排放口统计图上能够直观获取某一区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包括水主要排放口合计、水一般排放口合计、水车间或设施排放口合计、水排放口合计。
l 企业排污许可情况汇总统计
以污染物许可排放数据为核心,对已发证排污单位进行汇总统计,用户可以自定义选择地区、行业、排污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进行汇总,统计列表支持导出。
7、二维码库管理
能够实现企业二维码的批量下载,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获取企业排口的二维码信息。
(三)排污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移动端
对本地已发证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实现排污许可数据移动端查询。支持用户通过地图和列表的方式查看排污许可证信息、对目标排污单位筛选查询、收藏排污单位信息、下载排污单位许可证副本资料、查看固定污染源许可证副本文档等功能。
1、用户登录
用户可使用排污许可数据桌面查询系统帐号和密码登录移动查询系统进行操作。
2、基本功能
l 排污许可证GIS分布展示
通过地图展示监管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分布情况,展示定位周边的固定污染源点位及距离,用户通过点击地图上排污单位的气泡点位可以跳转查看该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信息。通过GIS技术协助提升监督执法的效率和针对性,同时可为区域总体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供分析判断依据。
l 排污许可证列表展示
用户可以通过切换按钮切换至列表的形式展现固定污染源信息,列表企业根据距离由近到远排列,点击列表项可跳转查看排污单位许可证信息。
l 设定条件筛选查看
在排污许可证GIS分布展示页面和列表展示页面,可以选择目标区域、目标行业、目标流域,在此基础上选择更多的条件,包括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级别、查看范围等条件,进行条件筛选,在持证污染源GIS分布展示页面和列表展示页面显示筛选结果。在地图页面设定筛选条件后切换为列表,列表中显示筛选后的结果。
l 关键字搜索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排污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关键字进行搜索,点击搜索结果跳转到地图页面查看,同时系统会记录用户最近进行搜索的关键字,方便用户再次进行关键字搜索。
l 二维码扫描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搜索,搜索结果跳转到地图页面查看,同时系统会记录用户最近进行搜索的关键字,方便用户再次进行关键字搜索。
3、个人中心
l 固定源信息收藏
用户在排污单位列表页面可以点击收藏按钮对固定源进行收藏,以便用户在实际执法监督工作中设定重点关注固定源。通过左侧菜单中的“收藏夹”页面可以对已收藏的固定源信息进行管理,支持左划逐条删除和批量选中删除。
l 副本文档查看
在地图页面点击固定源气泡点位或在列表页面点击固定源列表项,可在移动端实现便捷高效查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副本文档,减少纸质材料的翻阅,实时获取排污许可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l 离线资料查看
用户在排污单位列表页面可以点击资料下载按钮对固定源信息进行离线下载,以便用户在实际执法监督工作中提前下载资料,减少现场收到的网络通讯条件限制。通过左侧菜单中的“离线资料”页面可以对已下载的固定源信息进行管理,支持左划逐条删除和批量选中删除。
l 退出登录
用户可使用系统后台配置的帐号退出系统进行操作。
4、证载信息查看
用户可以通过行业类别、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对企业进行搜索,可点击查看企业的产治排全流程数据。根据固定源工序-生产线-工艺-生产设施-产品-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排污口的逻辑关系,分行业、设施、环节进行监管,实现高效精细化全流程管理。产治排全流程数据具体包括:
l 基本信息
用户可在“企业库”查看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行政区、所属行业、所在流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信息和附件,便于环境部门掌握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填报趋势。
l 生产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用户可查看生产工序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类别、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用户可查看生产设施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类别、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参数名称、计量单位、设计值、其他设施参数信息)、其他设施信息。
l 废气排放档案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用户可查看废气产污治污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设施编号、生产设施名称、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
l 废水排放档案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用户可查看废水产污治污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类别、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
l 原辅材料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用户可查看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相关信息。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计量单位、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其他产品信息、其他工艺信息。
原料及辅料信息,包括行业类别、种类、名称、年最大使用量计量单位、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其他信息。
燃料信息,包括行业类别、燃料名称、灰分占比、硫分占比、挥发分占比、热值、年最大使用量、其他信息。
l 噪声固废排放档案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噪声固废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用户可查看噪声固废产污治污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类别、噪声固废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
l 总许可排放量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废水污染物排放,用户可查看排口与排放的相关信息。
l 环境管理台账
系统将许可与动态跟踪数据自动分类,以导航栏的形式分类展示,点击“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模块,可查看许可证对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如设施类别、操作参数、需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等。
l 文档附件
系统支持对排污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与附码、核发机关级别和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的查看,可下载正副本查看。可查询发证过程产生的各类附件。
l 变更延续记录
系统支持对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记录等信息的查看。可查询变更延续过程产生的各类附件。
l 其他许可要求
系统将许可与动态跟踪数据自动分类,以导航栏的形式分类展示,点击“信息公开要求”模块,可查看许可证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如公开方式、时间节点、公开内容等。
(四)交付与验收
采购内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使用,试运行一个月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结算时如用户有要求卖方提供发票,卖方必须提供。
(2)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为用户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在省财厅该项专款到账的前提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信封或外包装上请按以下格式标记:
注意: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非现场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a)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b)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c)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快递投标。
d)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第三章 综合评分
一、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注:
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通过”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
2.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审查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审查要求;
(1)根据一票否决制原则,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否则不通过。
原标题:国家排污许可证系统数据本地化服务项目自行公开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