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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农林局新会区双水镇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7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新会区双水镇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新会区双水镇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新会区双水镇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项目编号:XH2018-1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3481111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江门市新会区农林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广轻大厦6-9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6226.43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07月11日09:00至2018年07月17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振兴二路73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必须在项目公司中参股,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参股20%以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与委托运营(O&M)相结合的模式实施,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职责。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8-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3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新会区双水镇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项目编号:XH2018-166),四镇分别为:双水镇、司前镇、睦洲镇、大鳌镇,内容包括新建及委托运营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部分

新建内容包括新建11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拟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共计6770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干管长度约63.41km,新建配套污水收集支管长度约277.37km,覆盖114条自然村,总服务人口约7.93万人。

第二部分为委托运营,内容包括:

本项目委托运营内容包括8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双水镇2座,司前镇2座,睦洲镇2座及大鳌镇2座,设计处理总规模为570m3/d,服务总人口为0.62万人。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7059.52万元(最终以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其中:建安费约为22802.67万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资质要求

1.1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2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必须在项目公司中参股,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参股20%以上。

1.3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够的投融资能力,须提交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1.4资格预审申请人中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5新会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1.6资格预审申请人中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资格审查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各类型业绩要求:

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具备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境内或港澳地区,以EPC、PPP、TOT、DBFOT、BOT或委托运营(O&M)方式(不含BT)正在实施的污水处理的业绩至少一项,以签订合同书的日期为准,单个项目日处理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3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

3.1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2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3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3.4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3.5如有需要,社会资本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预审资格,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预审资格;

3.6本项目不得恶意竞争;

申请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承诺。

4其他要求

4.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4.2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办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社会资本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

4.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直接打印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4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4)联合体投标各方至少有一方满足业绩要求。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农林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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