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高新区经贸部:
你部《关于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马慈经发〔2020〕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20-340561-77-03-019280
二、项目总投资33157.10万元,项目拆除现有A#、B#烧结机脱硫除尘系统,并分别建设一套循环流化床(CFB)脱硫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0732.4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费电7285.62万千瓦时,年消耗蒸汽4.69万吨,年消耗高炉煤气29987.2万立方米,消耗耗能工质压缩空气2053.6万立方米、氮气1.5万立方米、新水28.92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电机选型时,采用变频调速技术;脱硫效率高,达98%以上;利用脱硝后的净烟气将原烟气进行加热;脱硫副产物为干态,无废水产生。
(二)配齐水、电计量器具。
(三)合理的设计供电系统和电压等级,配电变压器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在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和低压侧分别安装并联无功补偿电容器,在10kV配电室高压侧增设无功补偿装置和无源滤波器。
(四)严格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所规定的照明负荷密度指标。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新增工艺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提高效率,降低电耗。严禁采用国家规定淘汰的低效高耗能设备。
四、请你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