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十三五”各类规划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支撑工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二、采购内容:“十三五”各类规划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支撑工作购买服务
三、项目预算:180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目前甘肃省环保厅需要完成甘肃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环境保护工作中期评估、《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度实施监测评估及中期评估、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多规合一”、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意见征求及审查工作、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与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审查、督查检查工作、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2018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我厅开展的“十三五”各类规划、方案技术支撑及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跟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甘肃省环保厅直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为省内综合性环保科研机构。近年来,作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技术支撑单位,编写了甘肃省“十二五”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甘肃省实施环保相关规划的中期、终期考核评估,完成了甘肃省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绩效自评报告、2015-2017年度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2016年度和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审查等工作。上述工作一直由省环科院独立完成,积累了多年的工作经验,熟悉环境保护法规、技术规范、工作程序,仅环科院具备报告编制和技术支持方面的能力。鉴于以上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和重要性,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迅速推进,缩短前期投入,需要技术支撑服务方面可行性及权威性较强的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作为单一来源投标单位来进行专业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六、论证专家意见
1、专家姓名:王颖
工作单位:兰州大学
职务/职称:副教授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甘肃省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综合实力较强的环保科研单位,近年来,省环科院作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了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评估报告编制、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各类企业污染治理措施、环境保护工程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鉴于以上项目的专业性和工作紧迫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推荐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项目供应商。
2、专家姓名:王伟红
工作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公司
职务/职称:高工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甘肃省唯一一家专职从事环境保护研究的省级科研单位,主要致力于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开展环保科技研发和科研课题研究,为社会和企业提供环保综合技术服务。目前已在环境科学基础研究、环境管理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人才优势,配合省环保厅,独立完成了甘肃省“十二五”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甘肃省实施环保相关规划的中期、终期考核评估;完成了甘肃省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2015-2017年度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2016年度和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审查工作。为主管部门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基于技术服务的连续性、高效性及其他各方面综合考虑,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推荐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本项目供应商。
3、专家姓名:陈学民
工作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职务/职称:教授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保厅开展的“十三五”各类规划、方案技术支撑及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跟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迅速推进,缩短前期投入,必须要依靠在环保规划编制评估、专项资金方案评审、绩效评价等技术支撑服务方面经验丰富、权威性较强的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作为单一来源投标单位来进行专业技术服务。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甘肃省环保厅直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全省最早开展环境保护研究的省级科研院所,具备以上能力,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推荐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本项目供应商。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朱晓羽
联系人电话:0931-8790025
联系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九、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卜向峰
联系电话:0931-889992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