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40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27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6-32941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郑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21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27日09:00至2018年08月07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8-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7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40C)
1.招标说明
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漳浦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并原则同意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合同包一:漳浦县东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包括佛昙镇、赤湖镇、深土镇、霞美镇、六螯镇、沙西镇、旧镇7个镇区以及上述乡镇范围内的87个行政村的村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道331.92km,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45座,总规模2.72万m3/d,修复现状污水处理设施12座。
合同包二: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包括马坪镇、湖西乡、赤土乡、官浔镇、长桥镇、南浦乡、石榴镇、盘陀镇和赤岭乡9个镇区以及上述乡镇范围内的74个行政村的村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道214.97km,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06座,修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6座,总规模1.38万m3/d。
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项目总投资:
(1)合同包一:漳浦县东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总投资45326.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907.7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902.48万元,基本预备费3184.82万元,建设期利息2215.18万元,流动资金116.16万元,具体投资估算表如下表所示。
(2)合同包二:漳浦县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总投资30000.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86.62万元(收集管网15991.94万元,污水处理站(含泵站)7694.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649.39万元,基本预备费2106.88万元,建设期利息1482.22万元,流动资金75.10万元,具体投资估算表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数值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价(具体投资估算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工程费用以漳浦县财政局最终出具的《结算审核结论书》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以政府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4合作期限: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的合作期均为2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均为3年(从项目施工开始至合同包内的全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运营期均为17年,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运营,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5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合同包一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合同包二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漳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和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90%,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债务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担保,政府及政府出资方不对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6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服务费+处理量付费+绩效付费。
2.7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自有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和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社会资本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自有资本金。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负责注入。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漳浦县东南和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与以上两个合同包的投标,但不能同时兼中以上两个合同包,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包的合同。若投标申请人同进参与以上两个合同包的投标,应分别申请参加以上两个合同包的资格预审申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参加相应合同包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相应合同包的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5)投标申请人的净资产要求:
1)合同包一:投标申请人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少于4.5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下同);(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合同包二:投标申请人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1)合同包一: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15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0.60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之间的连续5个日历日,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存款证明的,银行账户的存款时间段必须满足相同连续5个日历日的要求,否则银行存款不予认定)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资金(含自有资金)的筹集及融资,保障项目建设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2)合同包二: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10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0.40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之间的连续5个日历日,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存款证明的,银行账户的存款时间段必须满足相同连续5个日历日的要求,否则银行存款不予认定)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资金(含自有资金)的筹集及融资,保障项目建设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合同包一:
自2013年1月1日(含当天)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承接过单个合同(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为各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的总和)的污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2.7万吨/天的污水处理PPP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0%子公司的业绩均予以认定,污水处理PPP业绩包括BOT、BOO、TOT、ROT等运作方式的城镇污水或乡镇污水或农村污水,但不包括BT运作方式)
2)合同包二:
自2013年1月1日(含当天)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承接过单个合同(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为各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的总和)的污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1.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PPP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0%子公司的业绩均予以认定,污水处理PPP业绩包括BOT、BOO、TOT、ROT等运作方式的城镇污水或乡镇污水或农村污水,但不包括BT运作方式)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9)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10)联合体的要求
①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均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合同包和其他一个合同包的社会资本招标活动,在本项目两个合同包内联合体成员需固定不变,不得增减变更。
②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
③当联合体成员数为2家时,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5%,联合体各成员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均不得为0%。
资格预审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16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
1)合同包一:
合同包一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2)合同包二:
合同包二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合同包编号[合同包一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101040C-1,合同包二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101040C-2]。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号:429975687888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27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96-3294196
传真:0596-3294196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张先生、郑先生
电话: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传真:0591-87525237
邮箱:fjzbzx3b@126.com
9.3监督部门:漳浦县财政局
地址:漳浦县青年路21号
电话:0596-3213366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