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评审工作已于2018年7月17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DLC201712007-1
3.招标人名称: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隋军
电话:0411-89715182
4.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黄智
联系电话:024-23381114
传真:024-23388500
5.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6.中标结果确定日期:2018年8月6日
7.项目主要内容(合作范围):(一)委托运营项目:中标人负责12个存量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和10座污水处理厂厂区外部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并按照市环保局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二)运营维护:中标人负责各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并编制运营维护工作手册,运营维护内容及要求需满足委托运营协议约定要求。(三)绩效评估:中标人(项目公司)应配合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领导小组按时提供绩效考核依据,并提供考核相关的组织服务与协调工作以及模型分析数据。
8.评标委员会成员:董锡武、林莉、王晨祥、刘天会、韩君、杨霞、陈开颜
9.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中标单位:牵头人:大连金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国栋;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政府办公楼209室));成员:大连雪山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家雪;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庄岫路998号)
中标价(年污水处理服务费):10254945.3元。
服务要求:由中标人与庄河市水库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庄河市人民政府授权国企)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持有项目公司95%股权,庄河市水库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庄河市人民政府授权国企)持有项目公司5%股权,合资双方均以货币出资。资本金为300万。经市政府授权,市环保局与中标人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服务期内的运营权,合作期限10年。项目公司应按照委托运营协议要求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或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10.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张仁斌、孙权、孟令东、王瑞莹、曲斌、隋军、刘赫、陈玉利、吴仁生、林贵治、王国良、张宝日、盛伟、孙倩茹、李佳钰。
11.公告日期:2018年8月6日
该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