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湖岸线及道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三次)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湖岸线及道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三次)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湖岸线及道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三次)
二、招标编号:HNZBB20170516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拟建项目总建设面积约946348㎡。静态总投资约48335.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龙湖喷泉及水幕电影建设等景观设施投资约4500万元,龙湖岸线建设面积136596㎡,投资约9015.3万元,岸线北岸规划小路建设面积36825㎡,投资约2200万;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面积693722㎡,投资约18608.7万元,道路及配套建设面积79205㎡,投资约5658.3万元。
2.项目地点: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
4.合作条件:在合作期限内,濮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濮阳市新城投资公司与社会资本(简称“成交供应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濮阳市新城投资公司占股10%,成交供应商占股90%),项目公司自行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含建设期2年)。
6.回报机制:主要采用“政府付费”的付费机制。
7.控制价:折现率≤5.39%、年度运维成本≤12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让利率≥3%、合理利润率≤5.5%。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磋商。
3.财务要求:
3.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授信证明等)。
3.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6、2017)不亏损,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4.企业信誉:
4.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4.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的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5.法律要求:
5.1自第一次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任何由于供应商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5.2供应商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投入与牵头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可自拟。
5.4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供应商。
5.5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3)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4)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不低于5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授信证明等);
(5)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6)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4.1、5.1、5.2项的承诺;
(7)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结果;
(8)若是联合体报名,则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帐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汇入上述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在完成转帐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thh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特别提示:在转帐单位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示范区海绵城市PPP项目(三次)保证金。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地址:濮阳市开州北路与卫都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367161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大厦8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65928023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