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807203
泗洪县人民政府授权泗洪县水利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被批准并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现为该项目采购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包括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项目两个子项,其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总投资117349.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137.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45.70万元,预备费10258.28万元,建设期利息4507.98万元。
1、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1)雨水主管网工程:近期建设雨水主管网及箱涵约57.418km。
(2)污水主管网工程:近期建设污水主管网33.498km,改造污水泵站2座,截污改造污水口15个。
(3)对现状所有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总长度为399.368km,对现状所有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总长度为125.016km。
(4)每年需养护雨水管网长度为381.418km,共计15年;每年需养护污水管网长度为212.498km,共计15年。
(5)新建“智慧排水物流网系统”,包括污水监测点487处,雨水监测点243处,配套智慧水务软件。
城区雨污分流子项投资约56733.28万元。
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企一管)
污水厂一期建设规模2.5万m33/d,二期建设规模2.5万m33/d;配套管网一期建设DN65-DN200长度约129.669km,管沟长度约37.1km,集水点1座;配套管网二期建设DN65-DN300长度约77.25km,管沟长度约22.26km,集水点1座。
一期污水厂及“一企一管”投资约37508.8万元,二期污水厂及“一企一管”投资约23107.0万元。
(二)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模式,由通过法定形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有权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成果中不合理部分予以优化调整。
2、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泗洪县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本项目投资额约25%,其中:社会资本方持股80%,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持股20%。资本金之外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融资责任,政府方不提供担保。
3、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城区雨污分流项目管养、维护(包含新建、改建以及剩余老旧管网、设施、设备等)。
本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有义务、有责任配合政府方申请专项资金,所争取的收入作为财政补贴支付到项目公司。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PPP项目合作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合作期30年(2018~2047),根据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2018年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二期工程2023年开工建设(当污水处理量达到处理能力80%时启动二期建设),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合作期18年(2018~2035),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合作期满后政府方按法定程序继续授予项目公司12年运营维护权,2047年将项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并无偿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运营合作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运营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一)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包含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融资职责)、各方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成员必须占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联合成员不得变更。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作为不同主体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
5、申请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二)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境外申请人提供商业登记证),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具有);
2、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境外申请人应补充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境外申请人可由其在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等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境外申请人不需提供)
(三)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一方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或其授权部门)的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信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如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一方须具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中国大陆境内外至少运营1座单厂日实际处理规模在2.0万m3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如为联合体,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一方需具有)(提供运营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5、申请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累加)拥有商业银行提供的有效期内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或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累计金额不少于6亿元。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9:00—2018年【8】月【15】日18:00,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同资格预审公告时间。
(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期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三)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在2018年【8】月【15】日前发至457839299@qq.com邮箱。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起始时间:2018年【8】月【16】日9:0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9:30整。
接收地点: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东路15号农商行西辅楼)第一开标室
接收人:陈闯。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后续竞争。未参加资格预审以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竞争。
六、其他
(一)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二)本项目不接受泗洪县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活动。
(三)其他有关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财政监管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8359206。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2106室
邮编:210009
联系人:张时光、申鹏飞、盛洁
联系电话:025-866341908332840686630354
采购人:泗洪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闯联系电话:1395106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