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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7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具体链接见文末。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环境报告书单位索取。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名称:汉滨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915-817819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05

联 系 人:柯工

联系电话:029-68668004

电子邮件:sxzshp3@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重点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具体链接见文末。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①填报公众意见表;

②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公参意见表.docx

汉滨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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