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工程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征求意见函》(澜住建函〔2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该项目100亩用地范围属于建设用地,符合规划。
二、根据2012年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用地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议与项目所在地勐朗镇人民政府及环保、林草等相关行业部门对接项目选址的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复函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