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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协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大理南涧县先行开展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大理南涧县先行开展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特许经营权出让通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不具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众媒体和场所公示15日后,在指定场所采用协商、挂牌等方式确定。南涧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不具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条件,经南涧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南涧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采用协商的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1、参加协商人员:南涧县餐厨垃圾协商小组及具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邀请驻交通、住建纪检组人员参加。

2、协商时间及地点:20208月13日15时00分在南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室进行协商。

3、现拟参加协商企业: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公示期间均可以报名参加协商。本项目特许经营协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4.1该项目针对企业实行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拥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2具备餐厨垃圾收集设备、设施、运输车辆、配备相应人员,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技术及设备,日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在200吨以上,且具备应急能力。

4.3企业注册地及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需在大理州境内。

4.4企业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业绩。

5、公示期限:现予以公示15日(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协商小组,由协商小组回复。在公示期结束后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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