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委托,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5]CZX[GK]2018006、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5]CZX[GK]2018006
2、项目名称: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合同包一,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合同包一,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明细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明细
投标人资格
描述
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自有工业建设用地,且用地须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用地需在150亩以上,用地需经过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照;2、项目用地应距离县城35公里范围以内,且满足永泰县建设局规划用地要求;3、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用地相关使用证明材料及用地示意图并标明具体位置、范围、亩数、周边环境情况等。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3-1215:30报名截止时间:2018-03-2715: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4-02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4-0209:30,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委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姓名:叶盛
联系电话:1875073685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3-12
原标题: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