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2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11381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环卫公寓
联系方式:李先生180651285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0591-3811381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275)
1.招标条件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长乐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车里垃圾填埋场。主厂区和填埋场渗滤液站区86.6亩。
2.3项目概况
2.3.1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d,年处理量54.75万吨。
2.3.2炉机配置: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3建设内容:将车里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提升,主厂区和填埋场渗滤液站区占地86.6亩,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d,年处理量54.75万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建设2台750t/d机械炉排炉燃烧生产线,配置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通过筛分处理方式对车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进行处理,筛上物入炉燃烧并建设筛分处理设施一套,由项目公司自行对陈腐垃圾进行开挖、筛分、处理和填埋。项目公司需自行负责保证项目实现运行的厂外通水通电(包含铺设供水管网、供电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所包含的建设内容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本项目的炉渣、飞灰、废水、渗沥液等所有产出废弃物均由项目公司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原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处理完成后,可供项目公司用于填埋飞灰、炉渣等废弃物。本项目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2.3.4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总投资70267.78万元,其中,焚烧厂工程投资69774.03万元,垃圾筛分治理工程投资493.7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1。
表1-1投资分析表(焚烧厂工程)
表1-2投资分析表(垃圾筛分治理工程)
2.3.5服务范围:长乐区全区。政府按约定的方式、地点向项目公司供应生活垃圾,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非政府方送达的任何垃圾。
2.3.6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自项目签订PPP项目合同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
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试运行。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住所(长乐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形式为货币。
2.5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6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筹集,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可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必要时由社会投资人提供相应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未按时到位由社会投资人负责补齐。社会投资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社会投资人方承担。
2.7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2.8项目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建设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焚烧厂二次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投资人招标,由中标投资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
招标范围为为本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