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O提质改造项目,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7】1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临湘富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O提质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区)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该项目位于临湘市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666.7m2(合70亩),设计总规模为4000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0m3/d,二期建设规模扩大到40000m3/d。目前,一期工程(20000m3/d)已经建设完成并已经投入使用。本期为一期,改造部分规模为20000m3/d。
2、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进行提质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及设计内容:
a)将熔炼炉重油燃烧系统进行改造,采用重油纯氧燃烧,并在熔炼车间加料口及排渣口设置集气烟罩;
b)将砖烟道改为钢水套结构,新增埋刮板输送机,实现自动清灰;
c)改造自制收尘系统,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及钠碱法脱硫系统;
d)扩建原料库432m2;
进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处理后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动力排入长江。要对现场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净化处理。本污水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对该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设计。
给排水设计,按现在用地情况及给排水情况进行设计。工程估算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为:设计、采购、施工费用5000万,人工湿地费用2000万)。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运营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5中标人须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并向业主提交本项目经过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由业主送临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最终以临湘市财政评审金额为准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依据。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依规确定);
2.7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5天,施工阶段70天,安装调试 5天投入使用(2017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本工程的安装、调试),运营期为两年。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