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将针对中石化津分公司水务部反渗透膜所需反渗透膜进行公开招标。标书购买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8:00时至2017年10月26日16: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11月10日09:00时。
公告显示,本次招标内容为180支反渗透膜。交货期为2017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分公司指定地点。
公告要求,投标商须有反渗透膜安装服务能力,膜生产商应提供至少3项在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不低于1万吨/天的反渗透处理工艺的实际工程应用业绩证明,其中1项为不低于2万吨/天的反渗透膜工程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证明文件等;投标商须列表标明用户名称、装置规模、投用时间、膜制造商名称和型号、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现场考察。
同时,投标商须为进口反渗透膜独家授权代理商;投标商为代理商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本项目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中标商需提供该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及进口报关单。
附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中石化津分公司水务部反渗透膜所需反渗透膜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1106-4815-2265-B1
2.项目内容:
中石化津分公司水务部反渗透膜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
2017年11月30日、天津分公司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商接受需方“货到验收合格付款90%,质保金10%”付款条件。
2.投标商技术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有技术偏离,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偏离项中进行详细说明,并须评标专家认可。
3.投标商须有反渗透膜安装服务能力,膜生产商应提供至少3项在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不低于1万吨/天的反渗透处理工艺的实际工程应用业绩证明,其中1项为不低于2万吨/天的反渗透膜工程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证明文件等;投标商须列表标明用户名称、装置规模、投用时间、膜制造商名称和型号、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现场考察。
4.投标商须为进口反渗透膜独家授权代理商;投标商为代理商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本项目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中标商需提供该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及进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