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綦江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綦发改审批【2016】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杂制浆、分拣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除杂制浆、分拣设备采购
2.1.2项目地址:重庆市綦江区。
2.2招标内容:本次设备招标分为二个分包,各投标人只能就分包中的一个分包进行投标。
分包一:货物名称:除杂制浆设备(含除杂制浆设备主体、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软连接、不锈钢电磁水阀、初次使用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基础预埋件等);规格参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5t/h;数量:1套
分包二:货物名称:分拣设备(含分拣机主体、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初次使用的液压油、润滑脂、基础预埋件等);规格参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5t/h杂物拣出直径:≥Φ60mm;数量: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分包一: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
(1)投标人为具备相应制造能力的制造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设备制造商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财务报表(包括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果投标人是近二年内成立的,按相应年限提供资料)。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1)投标人为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委托代理商不得超过一个;
(3)注册资金:代理商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4)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财务报表(包括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果投标人是近二年内成立的,按相应年限提供资料)。
(5)代理商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所有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