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根据中共仙游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7]7号精神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仙游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2条日处理能力为6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2×12MW汽轮发电机组,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1条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厂内一期、二期生产公共设施(如垃圾库、卸料平台、锅炉房、汽机房、冷却塔和中央循环水泵房等)与一期同步一次建成。二期工程为另一条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暂定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为一年(二期工程具体的建设时间需待仙游县人民政府后续根据仙游县生活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于2016月5月24日取得仙游县发改局批复,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用水申请已取得批准,炉渣、飞灰已达成接收意向;环评报告送审稿正在编制中;稳评报告编制已完成,待批复;可研报告已批复,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均已评审通过。
本PPP项目可研报告投资估算总额约6.19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算价为准,下同),其中,建设投资约5.59亿元(包括建筑工程费1.69亿元,设备及材料购置费2.39亿元,安装工程费0.7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48亿元,基本预备费0.2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0.050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54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目前先实施本PPP项目的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4.82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算价为准,下同),其中,建设投资约4.41亿元(包括建筑工程费1.68亿元,设备及材料购置费1.60亿元,安装工程费0.50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41亿元,基本预备费0.2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0.0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35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
2.4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本项目是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全厂生产公共设施与一期工程同步建设,一、二期工程共享,目前先实施本项目的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
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仙游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项目合作期:本PPP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0年,目前先实施一期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需待仙游县人民政府后续根据仙游县生活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建设期为1年,二期工程运营期至与一期工程运营期同步结束,实现项目总体完整移交。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仙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PPP项目公司(SPV)。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