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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72
核心提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江西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信息第二次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江西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现兴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旁)

占地面积:118.15亩

建设内容:新建2×500t/d垃圾焚烧线,投资:57642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c6fHZKRs3mPcnWdRRmoqTA提取码:zs3w。

2.公众认为必要时可联系索取报告书纸质文件,联系方式如下:

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邹工(18270736142)

2806978557@qq.com

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郭工(0797-8386858)

2376625790@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针对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意见,主要包括: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对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市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hf4-ykwqvp0AHFQ6EryXg提取码:rxg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电话、E-mail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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