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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招标公告: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详情如下: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项目名称)MC2016-152(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10136621号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MC2016-152

招标内容: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

规模:小型修缮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5月30日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招标控制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控制价:1047991.90 元。

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796382.05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122325.36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 元;

规费合价为: 25429 .43 元;

税金的合价为:103855.06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再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0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4.2、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

4.3、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简要说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2)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传真至项目人:任红兵,传真电话6180515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月5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提供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网银转账、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MC2016-15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 年12月29日(含),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自行与采购中心财务(010-69822590)确认是否到账,开标时以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到账为准。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投标供应商在缔约过程中应依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凡是已向本中心报名,并确认参加本项目又不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的, 应属于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西洼

邮 编:102300

联 系 人:王宝庆 电 话: 010-6187074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任红兵 高奉雯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6年12月12日

原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千军台村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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