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风机知识

国电宣威发电公司输煤制粉脱硫脱硝系统维护项目招标

2020-03-19 17:08588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制粉脱硫脱硝系统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4-JGZB16-0223(01-01)

1.1受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分包名称:输煤、制粉、脱硫、脱硝系统维护项目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业绩:近五年内须具备2个相同容量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辅助系统日常维护的业绩(连续两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制粉、脱硫、脱硝、除尘、输灰等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及消缺、定期维护、文明生产、调停、临修、事故抢修及零星配合,及在投标方承包期内因技改等原因增加的设备和系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5月26日09:00整到2016年06月01日16:00整(北京时间))。

1.7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打赏
  • 0人打赏
    举报
关闭
同类最新资讯